2008年7月6日 星期日

飾品批貨飾品批貨飾品飾品批發飾品批發雅緻鋼飾品批貨工廠轉發表項鍊耳環等飾品類算是著作權中所保護之著作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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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權係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源的一種,其他相關法源尚包括專利/商標等,以下簡單分述之。
(1)專利,其主要係保護具技術層次之創作,例如:製程/結構/方法,但需提出申請,並需通過專利要件的審查(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始可獲証,因此衣服款式需具有功能性的訴求,且符合前述專利要件,方能有獲得專利的空間,如項鍊或飾品具技術性之製造方法或具有功能(如:抗菌或防塵等)。
(2)商標,其是需要登記註冊的,其主要為保護標示於衣服上之圖案,該圖案為表彰商品及服務來源與競爭者做一區別,以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不以是否具有實質創作性為必要),因此無關飾品款式,也就是說同一款式的飾品若商標標示不同,是不能據此主張商標侵權的,所以您所謂命名的問題,當比較接近商標權的爭議。
(3)著作權,其於創作完成即享有之,是不需要登記註冊的,但是著作權並不保護飾品款式設計的概念及巧思,不過飾品上面的紋路圖案樣態,或具有著作權的主張空間,重點是您要能證明創作是源自於己,即在法律上講求的事實的舉證,因此再實務上至少要構成一定的相似程度,故侵權舉證上相對較為困難。
(4)在實務上,以經營品牌設計的公司(如LV及AF等),一般都會以主張商標侵權為主,畢竟在技術層次的舉證相對於實體圖案要來的困難(需透過特定專家鑑定),故建議還是以合法商標使用的方向,合法取得代理授權為要。
以上回答希望能解除您的疑惑!!
2006-07-14 09:23:31 補充
以著作權的觀點,當著作物完成第一次銷售(散佈)時,即已耗盡其權利,此即美國著作權法制所謂「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歐洲法系國家所稱之「耗盡理論(exhaustion doctrine)」,但前提之下,該著作物必須為"真品",否則仍有盜版而侵犯著作權之虞。另外我國法律並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因此只要商品來源合法,原則上您的情形不會構成侵權。

本文章轉於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7060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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